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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近月發生連環虐貓事件,兇徒手法兇殘,拆斷小貓的手腳,我作為兩貓之主,看見這些報道,真是十分憤怒;看到那些小貓包紮之後的相片,更加是心痛非常。一群愛護動物人士計劃於本月8日發起「尊重生命及反虐殺動物大遊行」,引起全港市民正視事件的嚴重。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還懸紅1 萬元,緝捕早前在旺角虐貓的狂徒。
緝捕了這個虐貓的狂徒之後,可以如何處置他呢?我便認為應該是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將他的手腳折斷,讓他感受小貓受傷的痛苦。這個方法是參考美國一位法官的做法,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因遺棄35隻小貓在樹林,有些還被凍死,被法官判罰要在樹林中挨凍。我個人就非常贊成用呢種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的方法,去懲罰這些泯滅人性的兇徒。
動物都有生命,牠們都有感情,都有冷暖感覺,都懂得甚麼是痛楚,天氣稍為寒冷,氣溫下跌一、兩度,我們都立刻買多件羽絨保暖,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牠們不是人,但是,我想再強調牠們也有生命。或者牠們的父母不懂得好好節育,經常生了一大群貓,又棄之不理,於是這些小貓到處找食物,大小便,弄污了我們生活的地方,這也不代表我們可以用私刑對付牠們,我們身處的社區,有不少愛護動物的組織,大可以將牠們送到那些地方。
用凍死小貓、扭斷牠們的手腳等殘忍的方法對待這些小生命,除了是因為這些人是變態之外,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的原因,對於這些變態的人,為甚麼不可以用變態的方法呢?或者他們真的天真地認為小貓一身厚毛,便不怕凍;小貓手腳被折斷之後,可以自行復原,無論兇徒是變態,還是天真,既然你讓小貓挨凍,那麼,也讓你嘗試一下在樹林中,寒冷地渡過一夜,試過這種寒冷得要死的感覺,我想總好過只是罰錢或者入獄了事。如果只是判他罰錢,實在太便宜了他,我又要再強調,小貓也有生命;即使判他入獄,也是好吃好住,天冷有披蓋,天熱有風扇吹,這些人又怎會深刻反省呢?
沒有其他辦法了,只有讓他們遭受同樣的遭遇,他們才知道甚麼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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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奇聞奇聞,號外號外號外。
想不到今時今日,竟然還有這種停在野蠻時代的思想,竟然提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折斷了貓狗的腳後,就要折斷這人的腳。
這樣的邏輯很有趣。按照這樣的思路的話,各位聽眾可以玩一個遊戲,鬥快列出駁斥的例子。
好,首先由我拋磚引玉,我舉第一個。
一個女人被一個男人強姦之後,這個男人應該被罰讓這個女人強姦他一次。
一個男人被一個男人雞姦之後,被姦的人將可以強姦那個強姦犯。
台下一個人:「有有有,我有一個例子,一隻狗咬傷人的話,這個人可以咬回隻狗一次。」
「這個講法雖然老套了點,小學時都聽過了,不過都是一個好例子,橋不怕舊。」
「要懲治那些吃狗肉的人,應該罰他們被狗吃,斬開一碌碌餵狗。」
「這個比喻不錯,夠荒誕,不過可以再引伸遠些,更能表達。例如:在座哪一位吃過豬肉的,應該被豬吃,食過牛的,就要被牛食,諸如此類,會更加好。」
美國一個女人,因為將35隻貓放在樹林,被那一個無聊法官判了在樹林過一晚,話要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道理,讓她感受一下被遺棄於森林的感覺。
其實這個律師真的「渣」到無人有,只要在上訴的時候,提出那個女人放貓其實是為了「讓貓隻離開一切困鎖,重拾自由」,那麼那個無聊法官一定會「以牙還牙」-同樣讓那個女人離開困鎖,重拾自由,放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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