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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法:養狗的人是因為很想被愛,因為狗仔比較纏身,一回家,就會飛撲到主人身上,舔舔主人的面,表示歡迎。養狗的原因當然是想開心,主人要開心,狗仔也要開心,不然,為甚麼要養寵物呢?「寵物」者,要用來寵的動物,值得寵的動物,動不動便咬人的狗,怎可以令人寵愛呢?還要嚴重到咬主人的狗,更加不值得養,這樣危險的狗隻,我舉腳贊成政府禁止市民飼養,我所指的那種狗,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是指剛剛在屯門咬傷八歲少主人的洛威拿!
洛威拿犬先天充滿自信,戰鬥力強,又有攻擊性,專家還指出,洛威拿的情緒通常在六、七歲時便開始起變化,呈不穩定,年老時對非主人觸摸會產生反感而作出兇殘攻擊行為,還是襲擊目標的咽喉及頭部等要害,你們認為牠是否很危險呢?雖然受訓之後,可以成為「保鏢」狗,但是香港人有多少人懂得訓練牠呢?香港的治安又有多差呢?是否需要自己養一頭「保鏢」狗來保護自己呢?我們不是還正在盛讚香港警察的能力嗎?
其實洛威拿突然發惡咬人,都不是第一次,零三年,元朗流浮山曾經有一對十多歲的表兄弟被鄰居的一頭洛威拿撲前攻擊,噬傷身體十多處地方,幸好救治後無礙。外國更加有洛威拿攻擊人類致死亡的紀錄。今次這個八童女童幸好也獲救,誰可以擔保下一個也好運呢?
我不是要剝削你們養狗的權利,只不過世界上這樣多溫馴、可愛的狗,為甚麼不養松鼠狗、芝娃娃呢?金毛尋回太都很乖巧的,選擇這樣多,還是那一句,養寵物但求大家開心,何必放一個計時炸彈在家呢?為人為己,我覺得政府今次都要出手,禁止人再飼養洛威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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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期間,有一隻洛威拿狗咬傷了主人的女兒,女兒被拖行六十米,可能會珖e。想不到,這一宗個別事件,竟然令一些想起要禁止養洛威拿。
因為個別事件而歸納出要將這種行為全面禁止的思路,明顯是犯了「以偏蓋全」的思想謬誤,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大部份行動都不可以做了。
幾個星期前,一個丈夫為疑因金錢問題反目,持利刀亂斬妻子,按照剛才的邏輯,政府應該立法禁止夫妻同住,因為丈夫有可能斬妻子。
年輕女子夜晚獨自回家,被人非禮強姦的案件時有所聞,按照剛才的邏輯,政府應該立法禁止年輕女子晚上獨自回家。
當聽到有人食魚時梗親魚骨,就說政府應該禁止輸入魚類,禁止市民吃魚。
可見這種「以偏蓋全」的思想謬誤,若果給政府採納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
若果年中有好多宗洛威拿咬人事件,讓人歸納出「洛威拿」有咬人的危險,這是我們初中時學過的「歸納法」,理據充分,政府應該考慮,但我想問,你記得對上一次「洛威拿」咬傷人是在甚麼時候嗎?
除了思路不清之外,這種論調亦漠視了社會上的實際情況,以為凡事非黑即白。其實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又顧及狗主養狗的自由,當中還有一些中間的、可以選擇的方案,舉例說,可以立例要求所有洛威拿狗,在離開狗籠之後,一定要戴上口罩。一開口就說到要禁止養狗,只是顯示出思想裝備不足。
按照以上的邏輯,我有以下的宣言:
「由於有人提出犯了「以偏蓋全」謬誤的論調,我要求政府立例,禁止所有人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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